IPHONE商标权纠纷案尘埃落定

2016-04-27 09:34 来源:美通社 作者:Bamboo

2016年3月3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“(2016)京行终1630号”《行政判决书》,终审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,终结了苹果公司与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关于“IPHONE”商标权纠纷。

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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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、李鸿鹏律师及其团队的参与下,新通天地在此次诉讼中获得了胜利。作为“IPHONE”18类商标所有权者,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表示:感谢苹果公司严谨的公司治理,将“iPhone”商标做到唯美并高品阶地推向了市场,苹果公司成功的商业运行和市场营销让“iPhone”成为了高科技和时尚的符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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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伟大的成功令人尊重,在此,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承诺:为了维护好“IPHONE”商标这一美好的形象,我们随时愿意在未来的时间里与苹果公司专项合作,联袂维持好这一智力成果。作为一家科技型中国本土中小企业,新通天地已经做好自律准备,拟引资重组,计划携手瑞典皇家时尚设计大师-GALO加盟,在未来将“IPHONE”商标做到极致,惠及IPHONE消费群体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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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公司 IPHONE商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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